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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湖南7家企业的超声治疗仪适用范围
2024-11-20 16:52  浏览:501

11月19日,山东省药监局官微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上湖南省内7家企业(细节如下)的超声治疗仪注册证进行了重要调整,统一取消了这些设备原本适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妇产科相关疾病的辅助治疗”的标注,明确限定了其仅适用于“人体肩颈、腰腹部及四肢部位慢性组织损伤疼痛,皮肤瘢痕和神经性皮炎的辅助治疗,以及促进产后子宫复旧”。这一举措不仅直接限制了超范围医美的可能性,也彰显了国家对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严格态度和推进医美行业规范化进程的决心。

(一)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12090940,注册人名称: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090526,注册人名称:湖南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090277,注册人名称:湖南兴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22090919,注册人名称:湖南尖峰激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五)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090152,注册人名称:长沙珀丽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六)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090698,注册人名称:西弥斯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七)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090147,注册人名称:湖南瀚德微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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